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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7-22 10:27:50 |   作者: 产品中心

  龙岩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现将《龙岩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招募工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并且开展我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2023年全市共招募4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六个县(市、区)(具体报考职位代码及名额分配安排详见附1)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经研究确定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龙岩工作部代理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考务工作,招募考务费用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县(市、区)分担。

  招募对象为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拥有相对应的专业相关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不超过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来进行。登录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网址:)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所需全部资料。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相关报名材料电子附件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注: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和高校就业办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

  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毕业生本人页扫描件。

  ④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龙岩工作部(龙岩市新罗区闽西交易城A6幢原行政中心三楼市人力资源市场)

  如报名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联系电线.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15日9:00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报名时需要注意的几点:报考者应慎重选择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报名时需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词典等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

  1.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龙岩市民政局()、中国海峡人才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公布。

  2.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指定时间和医院,根据报考同县(市、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之间做调整。确定体检人选时若出现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试卷前五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彩照1张(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基政股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缺席者,取消入选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入选或取消入选。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第一次体检费用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体检合格后放弃入选资格的,体检费用需考生个人承担。

  6月11日-6月25日,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月26日-7月4日,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

  7月5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7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详细情况,安排特殊的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2.各有关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健康情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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